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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英国365上市公司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作者:孙朝阳 时间:2024-08-26 浏览量:

英国365上市公司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队伍,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操守,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英国365上市公司全体教师。

第二章    

第三条  教师要勇于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站在教育发展前沿, 立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的需求,认真研究和改革课程教学并大胆实践,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创业意识。

第四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 结合教学实际需要,制定教学计划, 认真准备教案和教 学日历, 要在授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报系(教研室) 审核批准。相同课程的教学计划进度应

保持一致。

 认真备考,撰写讲稿或教案。初次授课教师的讲稿、教案应经系(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

(一)备课要明确各章节的内容在整体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和要求。

(二)熟练掌握教材内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难点,分清主次。

(三) 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反映最新成果。

第六条  严谨授课。坚持课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一)授课逻辑性强,做到条理清晰,概念准确,内容丰富。

(二) 富有启发性,抓住重点,讲透难点,讲好知识点。不得删减授课内容, 也不得采取回避的态度随意变动内容。

(三)不在课堂上散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易造成思想混乱的错误言论,不在课堂发表易造成学生反感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四)板书布局合理,字迹工整清晰,切忌胡涂乱画。课件制作应清晰、内容丰富。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堂上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第七条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站姿授课(特殊情况除外),增强亲和力,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第八条  授课使用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做到用语规范。

第九条  遵守上课纪律。授课时间和教学时数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执行,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增减课时。

第十条  不随意调停课。因病、因公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停课,须事先按规定向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请假,填写《365上市公司调课审批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签字报教务处批 准后方可调、停课。每学期每个老师每门课程临时调停次数不超过两次,遇特殊情况超过两次需向学院院长及党委书记请假。教务秘书每月初在网站公布上月任课教师调停课情况, 调课需补课的教师在补课后将补课时间、地点报给教务秘书,一并公布,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如任课教师不经允许随意调停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取消当年度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上报教务处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不随意更换任课老师。每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在上学期末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学院通识课由教务秘书协调安排),如本学院教师无法胜任的课程各系可外聘教师讲授,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代课。任课教师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任课教师不经允许随意更换,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取消当年度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上报教务处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者,认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严肃课堂纪律,对课堂秩序全权负责。坚持采用不同方式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对学生有悖课堂 规范要求的行为,明确警告,及时制止,严肃批评教育。主动与班主任、辅导员取得联系。每学期应主动和学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1~2次,了解和交换学生学习和思想情况,加强配合,共同研究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摒弃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传统观念,确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新型教学理念,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直观教学等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案例教学、小组讨论等新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认真听课、勤于思考、精于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意学生课堂教学效果反馈,适时调整教学方法,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做到教有所获,学有所得。

第十四条  严肃考试环节。考试命题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试题要形式多样、难易适当。同一门课程同时在两个以上课堂开设并要求相同的,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 时间,统一阅卷。考前不得为学生划考试范围、指重点,更不得泄露试题内容。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录入成绩,下学期开学后及时将成绩单、考试大纲、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等相关材料送教务秘书存档。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教学评估等有关业务活动。教师首次上课或教研室认为有必要,上课前要进行试讲,试讲者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试讲组织者认为具备上课条件后方可上课。

第十六条  因公因事离开本市,必须按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系、学院对其所承担的授课任务做出妥善安排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因病请假的,须凭校医院医生出具诊断书,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第三章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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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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